据了解: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处罚款。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建的强制拆除需依法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强制拆除违建,处罚款、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
而网友提及的涉嫌“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公职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根据金额及情节处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包庇罪《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如若证据确凿,公民维权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涉事公职人员渎职或受贿线索,需提供具体证据(如违建未处理的书面材料、利益输送证据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行政诉讼法》第12条)。或通过媒体或上级政府(如市级、省级监管部门)公开监督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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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来了
您好!您反映的“富顺天屿名城严重违建,投诉一年无果望严查 ”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回复如下: 经查,天屿名城**栋***户、**栋***户均在卧室和厨房外平台现浇违建,并在入户大厅平台搭建钢架棚;**栋***户在厨房外及入户大厅平台上违法建设。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8月、9月向业主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多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然而三户业主均未配合执法工作,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依法对天屿名城**栋***户违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案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中;下一步也将对**栋***户及**栋***户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一直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工作原则,并不存在徇私枉法的情况。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前往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七楼执法大队或来电(联系电话:0813-7509780)进行咨询。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7日 来源:问政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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