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事故基本情况
近日,荣县旭阳镇东街路段,李某驾驶川CH***1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规超越前方轻便二轮摩托车,在驶回原车道时与被超车辆剐撞,致被超车辆驾驶人董某受伤。
02事故基本分析
安全距离意识淡薄
李某在超车时,没有充分意识到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重要性。
超车时机选择不当
当时道路上车流量较大,并不是一个适合超车的时机。
03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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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观察路况
在超车前,一定要仔细观察前方、后方和左侧的交通情况,确保没有障碍物和其他车辆的干扰。
合理选择超车时机
选择在路况良好、车流量较小、视线清晰的路段超车。避免在弯道、坡顶、路口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超车。
保持安全距离
在超车过程中,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要注意观察前车的刹车灯和转向灯,以便及时做出反应。
正确使用转向灯
在超车前,要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持续3秒以上,向前后车辆和行人示意自己的超车意图。
果断迅速完成超车
一旦决定超车,就要果断迅速地完成超车动作。加速要平稳,避免急加速或急刹车,以免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同时,要注意与前车和周围车辆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防止发生刮擦事故。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超车时要对前后过往的车辆进行仔细观察,在不具备超车的条件下切勿盲目超车,避免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