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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21时许 蓝某驾驶川C2****0号 电动自行车 行至荣县绕城路 (荣县快速通道)路段时 未观察后方来车状况 向左猛拐变道 致左侧车道内 正常行驶的 重型半挂牵引车紧急避让 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 发生碰撞 造成车辆和绿化带及植被受损
经调查 此次事故与电动自行车 突然猛拐变道 存在因果关系 即便两车未发生碰撞 电动自行车也需担责
经认定 电动车驾驶人蓝某 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同时对其驾驶非机动车转弯时 猛拐变道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没撞到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 “无接触”事故是指 交通事故中当事方 未发生直接的接触 但一方的行为直接导致 另一方受损的情形 其核心在于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非是否有直接碰撞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提升风险预判能力 避免因一时疏忽导致事故发生 若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 应保留证据积极处理
如果明知自己的行为 引发了交通事故 为逃避法律责任 驾驶或者遗弃车辆 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 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特别建议各位车主: 加装行车记录仪 更有利于事后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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