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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门锁完好无损 店内财物却不翼而飞 民警查看监控后 还原了案件真相...
3月31日,荣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接辖区商户龚先生报警:“我今天刚开店,就发现店里的东西被偷了!”民警立即前往调查,通过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当日凌晨,一名瘦小男子推开商铺U型锁玻璃门,使出“缩骨功”,从狭小门缝钻进店内实施盗窃,再将盗窃物品交给门口把风的人。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
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和细致研判,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身份。4月17日,民警前往宜宾市叙州区柳嘉镇,蹲守十余小时,将嫌疑人王某某(男,宜宾市人)、谭某某(男,宜宾市人)抓获。
经查,3月23日,因盗窃罪入狱6个月的王某某刚出狱,就联系董某某(另案处理)“重操旧业”,两人商议一番后,决定前往荣县行窃,但因没有交通工具,便一直未实施。
3月30日,两人将盗窃计划告知谭某某,承诺只要谭某某把他的摩托车借给他们,偷来的东西就由三人平分,谭某某当即答应下来。次日凌晨,两人驾驶摩托车来到荣县河口镇,通过拉车门盗窃的方式盗走一货车车内现金1元。
随后,两人又窜至河口镇某饭店,身材瘦小的王某某推开U型锁锁着的饭店玻璃门,从门缝钻进店内,将柜台上的贵州习酒1瓶、五粮春酒1瓶、中华牌香烟2包及现金100余元递给门外的董某某,再钻出饭店逃走。
两人又用同样的方法,盗走河口镇某茶坊内的中华牌香烟、荷花牌香烟40余包。两人回到宜宾市柳嘉镇后,将盗窃物品交给谭某某卖出,三人将2000余元平分。
4月10日凌晨,王某某、董某某驾驶谭某某的摩托车窜至荣县实施盗窃,钻玻璃门盗走新桥镇某商店内芙蓉王牌香烟2条、玉石首饰5个;盗走新桥镇某茶馆中华牌、荷花牌等香烟20余包,现金400余元。回到宜宾市柳嘉镇后,两人将盗窃物品交由谭某某销赃,三人将800余元平分。
4月13日凌晨,王某某、董某某两人再次驾驶谭某某的摩托车窜至乐山市犍为县龙孔镇行窃,两人采用钻玻璃门的方法盗走龙孔镇某手机店现金1000余元。随后,两人又窜至犍为县大兴镇,盗走某摄影店内佳能相机1部。回到宜宾市柳嘉镇后,两人再次将盗窃物品交由谭某某销赃,三人将2800余元平分。
目前,王某某、谭某某已被荣县公安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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