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在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停车后,四个小时被收费五十元,该网友认为这样的价格有些高。在该视频评论区,也有一些长沙网友表达出对这一观点的赞同。  △网友表示该商场停车场收费略贵。图/视频截图 记者探访,工作人员:有明确收费标准张贴,如有疑问可携带缴费凭证咨询 近日,记者与网友许女士取得联系,据许女士称,自己不经常到长沙市区,对德思勤附近停车场情况并不了解,此次停车位置是随便找的。“停了四个小时,花了50元,当时觉得有点贵了。”  △22日,记者来到德思勤城市广场。图/史继超摄 22日,记者前往长沙市德思勤城市广场。现场记者看到,德思勤商场公寓的停车收费依据为:小车(指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划分为两类,这两类又存在临时停车、住宅、商务等不同形式。像临时车收费从一小时内免费到24小时的45元不等。而在德思勤城市广场(即商区)的停车场,小车(指机动车)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为前30分钟内免费,0.5小时-1小时10元/车/次,一小时后,每增加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加收5元/车/次;9-12小时50元/车/次,超过24小时按照上述标准重复。 一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记者解释称,德思勤城市广场分为两个区域,因商区和公寓区情况不同,两地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不同,而两区域一天最高的封顶收费标准分别是五十和四十几元,价格是按市场调节价执行的,执行标准均在停车场有张贴。“如果有疑问,可以让顾客携带缴费凭证来咨询我们。” 采访过程中,亦有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在德思勤商场购物、消费,商场老板会给予顾客小票,用于停车费用减免。   △德思勤城市广场不同区域的收费情况。图/史继超摄 律师:商场停车场收费依据是直接民事合同法律依据 对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依据与其他相关情况,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嵘林表示并非随意定价,随着保有车辆的增加,城市停车是个难题,不管是道路还是商场里的停车位均是一种稀缺资源。如果不进行收费管理,就会出现部分车主长时间占用或占用多个车位的情况,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实行停车收费是对个人占用稀缺资源的合理补偿,有利于优化停车资源配置。  △德思勤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一处。图/史继超摄 “停车收费的法律法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二十三条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对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但指定价格时要“建立听证会制度”,要争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一部分商场的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其提供的交通、停车等服务具备公益性质。也就是说,按照价格法,相关管理部门在必要时是可以收取道路停车费的,但需要通过听证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政府有关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这一条款为道路公共泊位的设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张嵘林称,停车收费还有相应的政策指导与地方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第三点第五、六条中明确提出了‘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质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以及道路收费要遵循‘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益性质停车设施服务可以收费,且道路停车收费要遵循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施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收费原则,而不是一刀切。” 不过,张嵘林也向记者介绍,各地政府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公共停车位收费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文件,这些文件是公共停车位收费的直接法律依据,如果停车场是商场所有,则收费依据是直接民事合同法律依据。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史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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