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结束,不少人在假期与亲朋好友在酒桌上推杯换盏,享用美酒。潇湘晨报记者发现,以解酒糖为代表的解酒产品在假期再度走红。宣传中,有商家称其为“解酒神器”,声称服用后可以把酒当水喝。 但记者发现,一些解酒糖的检测报告中无临床试验证明其功效。有专家也表示,目前尚不存在经过医学认证的口服醒酒药。有律师指出,若产品存在夸大功效、成分违规等问题,生产者与经营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甚至刑事责任。  △一款解酒糖在宣传称“可以把酒当水喝”。图/网络 宣传称“快速解酒”“酒桌无敌手”可通过咀嚼实现效果 “权威检测报告”仅检测出成分,并未证明效果 五一假期期间,记者登录国内几家网购交易平台,通过检索关键词,有不少解酒糖链接出现在平台,仅在一个平台中就存在千余条,多数解酒糖产品为咀嚼、温水吞服两用。不少店铺借五一假期推出折扣推销,其中一些商品的产品名称混乱,目的疑似为规避平台检测。  △多店铺打出五一促销广告,称可以提升酒量,不少店铺产品名混乱。图/网络  △有客服称解酒糖不能提升酒量,但有客服则称可以快速解酒,还能提升服用者酒量。图/网络 记者咨询产品客服,多数客服都表示五一期间的销量很好。不过在效果上,有客服表示,这类产品主要是减轻饮酒后伤害,但对于提高酒量、快速解酒没有太大帮助:“只是缓解不适症状,不是吃了不会醉酒。”但也有半数客服称,自家产品可以加速分解酒精,使服用者的酒量翻倍、快速醒酒:“里面的葛根成分可以有效助力酒局,加速酒精分解,酒量不高的人能明显感受到酒力变化。”不过,对于记者提出通过咀嚼能否有效的问题,该客服仅反复强调产品中葛根等原料具有解酒功能。一位客服还展示了该产品的检测报告,称由权威机构进行过鉴定。但记者提出报告过于模糊,无法看清,能否查看清晰版时,客服拒绝。记者向近10家店铺索要了检测报告,有些店铺表示拒绝,也有店铺给出了相同的模糊报告。 最终,记者从一家店铺获取了其售卖的解酒糖质检报告。报告显示,生产方是一家兼具生产食品和药品的公司,不过,这份鉴定报告仅对所检验产品的外观、气味状态等进行了说明,未对其解酒、提升酒量的效果进行验证,而所含葛根等成分在咀嚼片状态下的效果,鉴定中同样没有体现。 该报告中,仅在结论部分标注有“符合Q/HYGY”字样。经了解到,“Q/HYGY”是一种企业标准编号,通常用于标识企业内部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涉及食品、化工产品等领域的企业标准,而真正涉及医药方面的报告则复杂得多,且通常以“国药准字”或“国药准字J”(进口药品)等形式出现。   △商家给出的解酒糖检测报告中,仅有其成分含量的鉴定。图/网络 记者调查:解酒糖为“食品级”,有客服强调“生产方为药厂” 探访过程中,一些客服在推介中强调,产品生产方是某家药厂。但记者发现,这些解酒糖实际被定位为食品级。有解酒糖产品配料表中明确标注成分为葡萄糖、葛根等,并无特定药物说明,且在产品信息中也提到“不可代替药物”。但客服在产品介绍时仍强调,产品生产方为药厂,产品中存在特殊护肝因子。而对于记者询问口服疗效一事,其选择用表情包应对。 评论区中有消费者指出,部分解酒糖存在一定效果,但也有消费者称其为“智商税”。对此,记者与购买过此类产品的两位消费者取得联系。“我觉得没用,吃与不吃差不多,没感觉。”姚先生说。不过,在消费者刘先生看来,喝酒前吃,胃确实舒服了些。 记者发现,除了解酒糖外,还存在解酒茶等产品。早在2024年,中国质量新闻网、江南时报等媒体与部分地区质监局就曾指出,一些高糖类解酒糖存在夸大宣传,其成分只是普通糖果,依靠口服并不具备宣传中的解酒功能。不过,对于成分为葛根一类的解酒糖,相关业内人士提及较少。 专家:尚不存在有医学认证的口服醒酒药 律师:部分宣传构成虚假广告 在湖南省成瘾障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周旭辉教授看来,市面上尚不存在有医学认证的口服醒酒药(如通过咀嚼服用),对市面上以“解酒神器”“酒桌克星”“喝不醉”为标签的解酒糖,周旭辉认为有过度营销的嫌疑,“饮酒量与饮酒者的乙醛脱氢酶有关,目前还没有药物可以提高饮酒者乙醛脱氢酶的活性,即没有药物能提高饮酒者酒量。” “不要空腹饮酒,这样酒精才不会被马上吸收,饮酒前吃酸性食物可有效防止酒精吸收过快,慢慢喝,酒精对身体的影响也会小很多,推荐喝低度酒和有颜色酒(啤酒、红酒)。周旭辉说。  △市面上存在不少类型解酒糖。图/网络 济南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征持相同观点,他认为一些解酒糖通过概念混淆的方式营销,而宣传强调药厂生产也可能会对一些消费者造成误导。“提到糖,大家也许不会购买,但与‘药厂’有关,可能会吸引消费者。解酒糖对人体影响可能不大,一些消费者抱着‘试试看,没效果也吃不坏’的心态购买,也使得买卖关系始终存在。” 对产品鉴定报告中未提及验证效果,由商家口述的行为,王征认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售卖的产品留了“后手”,“产品中含有这类可能解酒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但效果如何的解释权始终掌握在商家手中。”  △一款解酒糖给出的配料表。图/网络 “解酒糖作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营销行为的法律属性需结合宣传内容与科学依据综合判定。若产品存在夸大功效等问题,可能被定性为虚假广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或非法经营药品,面临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甚至刑事责任。”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嵘林律师说,“商家称产品具有解酒、护肝等功效,但缺乏科学数据或权威认证,构成虚假广告。而通过饮酒无忧、千杯不醉等话术,暗示消费者可忽视饮酒危害,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的‘隐瞒风险’行为。”  △除解酒糖外,有客服还推荐解酒茶。图/网络 在质检报告上,张嵘林称部分商家利用检测报告的片面结论(仅证明成分存在,但回避口服无效的事实),通过宣传暗示产品具有解酒功能,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或虚假广告,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若商家明知检测报告未证明口服有效性,仍宣传解酒功能,可认定为欺诈故意,如消费者因信任检测报告证明有效购买,但实际无解酒效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主张欺诈性销售三倍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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