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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被称作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 昨日下午 自贡光大街发生惊险一幕 街道旁边高楼突然掉下一块大玻璃 商铺工作人员和路人 听到一声巨响,吓得不轻 幸好当时没有人路过 虽未造成人员伤亡 却让周边居民忧心忡忡
视频来源:网络网友
事后,路人赶紧查看怎么回事 发现地面上全是玻璃碎渣... 都庆幸当时没有人路过 也是休息日,孩子们不上学 平时很多学生路过 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网友们纷纷表示,虽然没有人员伤亡 但是,这样的事情一定要严查,严惩
1 网友评论
高空坠物绝非小事
一块玻璃的坠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我们希望相关责任单位引起重度重视
保障公共安全
2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来源:自贡釜溪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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