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冷洞沟饰面用砂岩矿等4宗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荣自然资规矿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地址:荣县旭阳镇光明路15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场所地址:荣县旭阳镇光明路15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并提供上述所有情形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申请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23日 挂牌出让现场会于2025年6月23日15时00分在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县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四楼)举行。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6时00分止,有意竞买者到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6时00分。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采矿权出让无底价。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及附着物补偿、道路维修等费用)。 (四)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情况为地勘单位勘查评价的结果,由于资源为地下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异。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实地踏勘调查,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安全距离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茶、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非金属露天矿山采场及排土场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应当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杜绝形成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绘制、更新相关图纸,并报送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八)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四川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等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 (九)采矿权竞买人须书面承诺以下条款方可参加竞买活动:竞得人需承诺按《自贡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根据绿色矿山要求开展矿山建设,尾矿100%综合利用;税收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 (十)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 联系电话:兰女士 0831-6205768(荣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范先生0813-3250159(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公告网址: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http://ky.mnr.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http://ggzyjy.sc.gov.cn/)、荣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rongzhou.gov.cn/)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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