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老太太的父母、老伴、孩子都先于她过世。2015年老人过世后,居委认定其生前为孤老。许老太太留下了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房产,如今市价约300万,由许老太太老伴的侄子徐先生居住使用。这套房子为许老太太独有,按理说没有继承人的话,房子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但近日,家住徐汇的沈女士把徐先生告了,称自己是许老太太的干女儿,在老人生前对她进行过赡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分遗产。  对此,徐先生不服,他表示自己才是给婶婶养老送终的人。  两个人要打官司,但是法院却没法直接立案,因为他们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根据这条,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管理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老人有个亲弟弟? 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再来审核原被告在许老太太生前所尽的帮扶义务,这个案子并不难审理。可是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推算,许老太太的弟弟年近九旬,如果他健在,就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据此撤销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无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难以执行。 了解事情的特殊性,也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干女儿”?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但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而侄子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  有了民政局做为遗产管理人,接下来的执行就很方便,案件将采用公证提存的方式,让胜诉的徐先生将30万元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的弟弟或者他的继承人前来领取。 来源: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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