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西赣州上犹县针对“男子起诉瘫痪村民追债告错了人”事件展开处置工作。据悉,赣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院长就错误判决,向“被告人”妻子黄女士诚恳道歉;出借人朱才明聘请的律师将被司法惩戒。
涉案借条(受访者供图)
23日,封面新闻曾报道,上犹县瘫痪村民胡某青被朱某明起诉,称其15年前向其借款26000元后拒绝偿还,村民妻子黄女士代夫出庭,称借条上时间段丈夫因中风在ICU治疗,20多天后被诊断脑偏瘫,残疾二级,十几年不能出门,他们夫妻不认识原告朱某,没借过钱,也没写过涉案欠条。赣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债务属实,判令黄女士丈夫限期偿还26000元及相应利息。黄女士不服,向赣州中院提出上诉。【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记者在5月23日下午采访朱某明时,朱某明表示借款时只知道胡某青姓名、大概年龄和大概籍贯信息,委托律师后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上犹县有两个同名同姓的胡某青,实际借我钱的是一名公职人员。律师已经向黄女士赔礼道歉,并撤销追债起诉。”
23日晚,赣州中院发布通报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该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赣州中院通报(官方公众号截图)
据介绍,赣州市经开区人民法院院长24日向黄女士及其丈夫道歉,表示因该院的错误,对黄女士及其丈夫徒增诉讼之累。上犹县司法局将对朱某明的代理律师进行司法惩戒。
相关人员介绍,实际向朱某明借钱者与胡某青同名,早年已离职外出务工,后被列为失信人员,暂时无法联系上,目前正设法找到这名人员。
记者拨打涉事律师电话了解情况,暂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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