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因担心信息泄露,郑州的陈先生2年间靠“蹭脸”跟随其他业主回家,生活极其不便。当下,人脸识别技术被应用于多个领域,比如刷脸支付、刷脸进小区、刷脸工作打卡等,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像陈先生一样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 不过,《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等作出规定。可以说,国家为人脸识别“立规矩”,公众可以向“强制刷脸”说“不”。  走访:郑州多数小区进入需“刷脸” “欢迎回家!”在郑州市惠济区天地湾小区,业主张先生进入小区时,在门口竖立的门禁设备前“秒停”,显示刷脸成功后门开即可进入。 据张先生介绍,之前进入小区需要刷门禁卡,2024年接到物业通知更换进入方式,在指定的小程序录入人脸,之后靠刷人脸进入小区。“‘刷脸’进入确实很方便,省去出入携带门禁卡的麻烦,相信物业公司会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张先生对“刷脸”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隐患未过多考虑。 5月24日、2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随机走访调查发现,郑州多数居民小区安装“刷脸”设备,业主进入小区靠之前录入的个人人脸信息核对验证。多名业主表示,“刷脸”进入小区既方便也安全,避免外人自由进入小区,对于是否担心“刷脸”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并不在意。 对于“刷脸”带来的信息泄露隐患,有业主表示“很上心”。早在2021年,郑州的陈先生向媒体反映2年来无法正常进出小区,只能“蹭脸”跟随其他业主回家,最主要的原因是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的门禁需要“刷脸”,而他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所以没有备案,可这种回家方式,给他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物业回应,“装之前都面向全体业主,进行了民意调查,少数服从多数,大多数业主同意”。最终,经过协商,小区物业表示可以为陈先生人工放行。 在走访中,记者了解到,郑州使用“刷脸”才能进的小区大多数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进入,比如刷门禁卡、密码等。 问题:“刷脸”导致信息泄露案例就在身边 在生活中,上述陈先生的担忧变成现实,“刷脸”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案例已存在。 焦作孟州市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打着帮助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即可免费领鸡蛋的旗号,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拍摄村民身份证照片、人脸识别等方式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据统计采集公民个人信息超7000条。随后将取得的信息用于实名认证上线提供的支付账号并从中获利,这些账号则被上线用作洗钱、诈骗等违法用途。 据河南省反诈骗中心消息,今年3月中旬,家住郑州市中原区的王女士遭遇了一场骗局,起因是她在菜市场门口偶遇一个声称“扫描免费送鸡蛋”的摊位,摊主告诉她想要领取鸡蛋先填写一下个人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王女士操作后,她的个人信息被人利用开通网贷、注册公司等从事非法活动,最终她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成了被告。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28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其中明确将“公共场所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作为重点问题之一。 其中称聚焦交通运输、住宿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物流商贸、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但未履行单独或书面告知同意等法律义务,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未采取加密等严格保护措施,以及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问题开展治理。 由此可见,“刷脸”带来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值得公众警惕。 新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不“刷脸”就验证失败,没有人脸录入系统就不能进小区,公共场所安装人脸采集设备是否合法……人脸识别技术进步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亦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今年3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对于公众关注的“强制刷脸”“公共场所人脸隐私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针对“刷脸”住宿、“刷脸”进小区、App“刷脸”验证登录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泛化、强制使用等问题,《办法》明确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非强制原则,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国家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还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公共场所私密空间不能“刷脸” 2024年,上海某区某游泳馆更衣室,采用了人脸识别的方式开启更衣柜,消费者投诉此现象后在网络引发轩然大波。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私密空间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须备案 某房企被曝光在各门店安装了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顾客一旦进入门店,人脸信息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捕捉、记录,以后顾客再去哪家店、去了几次、如何谈价,该企业都能知道。 人脸信息会不会被滥用、存储是否安全等备受关注。 《办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系统应当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同时从信息数量、备案时间、备案部门、备案材料、备案变更和注销五个方面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为备案起始数量;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明确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等。 互动:您居住的小区或工作的写字楼“刷脸”才能进吗?有没有其他进入方式可供选择?可通过@大河报官方微博、大河报官方微信、豫视频App等留言或发表看法。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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