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董玉歌 张小强30岁出头的年纪,本是拼搏奋斗的黄金年华,却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因偷邻近果园的梨子、摘路边桃子多次被派出所警告处罚。 可这小伙儿非但不悔改,反而在实施新的盗窃时变本加厉,暴力殴打他人,最终从“偷果贼”变成“抢劫犯”。6月5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警惕小恶亦会酿大祸。 “因为收入不高,于是想通过偷东西来贴补家用。”2024年7月,张小强因偷桃被行政拘留。刚放出来第二天返乡途中,他又钻进了王大叔家的果园。当日中午,张小强看路边果园的梨子不错,就又动起了偷梨卖钱的“歪心思”,遂翻过围栏进果园里摘梨。正当其往编织袋里塞梨子准备离开时,突然听见有人厉声呵斥:“小偷,把梨放下!”果园看护员老李边喊边追了过来。 张小强慌不择路,赶紧把袋子放到三轮车上,骑着车就往外冲,老李拔钥匙阻止,张小强将其推倒后强行离开。老李当即打电话告知园主王大叔,二人开车在后紧追三轮车并将其逼停。张小强顺手抄起地上一根近二米长的木棍,对着二人比划,威胁他们让开。见王大叔他们不让自己走,张小强遂用木棍击打王大叔头部致其受伤,并趁势逃跑。最终,张小强在逃离过程中被村民抓住。 经查,张小强当天偷的梨共计40余斤,价值百余元,但其持械暴力抗拒致王大叔受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张小强盗窃他人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小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2024年10月,枣阳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小强依法提起公诉。 2025年2月,张小强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大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年3月,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张小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不义之财不可取,小恶亦会酿大祸!”承办检察官提醒,小偷小摸绝非“小事”,拒捕伤人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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