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27岁女游客被不明物咬伤身亡事件持续发酵。 6月6日 ,当事人弟弟@颺lmy发布姐姐男友自述,全文如下: 6月2日凌晨零时许,我和女朋友步行回酒店途中,在距离酒店约300米处,灯光昏暗,在看不清路面的情况下,她右脚脚趾被不明生物咬伤,我们打开手机手电筒查看未发现致伤生物,她脚上有血,也看不清伤口。而且担心是蛇或其他毒虫咬伤,我们准备去医院就诊。而且也担心呆在原地可能再次被咬伤。此地离酒店已近,我们商量后就先背她去酒店,想去酒店前台找急救药物先紧急处理一下,清洗完看一下伤口到底什么样,作为外地人,不了解当地情况,也想让前台帮忙指引一下这种情况该找哪家医院。在距离酒店不到100米处,因为天热加紧张二人出汗,我背着她老往下滑,没有办法我只能扶着她。 0时08分左右,我们到酒店后发现前台没人,我女朋友提议先回房间自行清洗一下伤口。回到房间我帮她清洗伤口,我女朋友用手机在网上搜索医院,发现离酒店最近的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是当地有名的三甲医院,于是就决定抓紧去这家医院。她通过自己的手机在网上叫了车。 0时20分左右,她手机显示网约车即将到达,我就抱她下楼。0时29分,我们搭乘网约车离开酒店前往三亚中心医院。前往医院途中,她开始出现胃痛恶心,脚麻的症状,在离医院还有七八分钟车程时,她说想吐,于是我抱她下车呕吐,中间耽搁十分钟左右。 01时左右,我们就到达三亚中心医院急诊门口,她又在门口呕吐了一会。 01时05分,我抱她到达三亚中心医院急诊门口。我找急诊前台说明被不明生物咬伤情况,有被蛇咬可能性,前台让我把她带过来检查伤口。前台接诊人员检查并拍照发送给医生后,告诉我们这个伤口应该是蜈蚣咬伤,不像是蛇咬伤,于是让我们正常排号。 1时36分,急诊医生检查伤口,询问了当前的症状,也问了病史,我们明确告诉他女朋友感冒已持续一周多,但是已经基本痊愈,只有嗓子哑的症状,也吃了甘草片。接诊医生以虫咬伤给予留院观察,抽血化验以及静脉输液治疗(氯化钠,止吐针),我女朋友出现呕吐症状,医生就症状打了止吐针;出现喉水肿,就打了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出现呼吸道感染,就打了头孢曲松钠,还使用了氢溴酸山加快新陈代谢并减少胃痛,以上症状一直伴随肢体麻木。 03时24分,她出现舌部麻木等症状,我立即通知医生,医生说需要将她转到抢救室。 03时35分,我和医护人员将患者转送至抢救室监护,并组织抢救室其他医生,第二次进行抽血化验(血气)以及药物治疗。 04时06分,三亚中心医院医生告诉我这种情况他们认为不排除蛇咬的可能性,他们没有救治经验和能力,建议我们转至425医院。我同意后,他们电话联系救护车。 04时16分,救护车到达,将我们转送到425医院。 04时28分,我们到达425医院急诊部,急诊部医生根据当前症状,建议她住院治疗,让我去缴住院费。 04时35分左右,他们将我女朋友送到另一栋楼的住院部,是一个四人间的抢救室,其他三床有患者及家属。随后她出现躁动、呼吸急促、血氧饱和度下降等情况,护士再一次(第三次)抽血,并联系医生进行救治,当时屋内只有监测仪,吸氧机和抽痰器。之后我女朋友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的情况,他们联系其他医生过来协助。医生陆续携带其他急救设备过来进行协助。 7:20,医生宣布死亡。此后医院6.2号死亡诊断确认是神经毒蛇致死(医院几份报告送检时间为7点多,送检报告时间我女朋友已经宣告死亡,而报告结果出来已经是9点多)。 陈述报告:作为当事人,我们说的是一周前感冒,为什么情况声明中是“1天前有急性咽喉炎”? 作为普通人,我相信有经验的医生接诊,作为当地有名的三甲医院并且有经验的医生来讲,为什么在耽误接近三个半小时的情况下,才告诉我医院没有救治能力,要求我转院? 事发地点附近有不少酒店、民宿以及居民区,既然经常有蛇出没,为什么不在道路周边设立相关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和居民注意安全? 本着相信医院,相信医生的态度,前往医院让接诊人员鉴定伤口,医院第一时间排除了蛇咬伤,定论为蜈蚣咬伤,足部虫咬伤,有医院监控录像和病历为证,而卫健委最新通报避重就轻,没有提及这一问题,是在保护谁,包庇谁? 就诊时明确和医生说明说明患者感冒已持续一周多,来三亚时已基本痊愈。脚麻、呕吐和喉咙肿痛是被咬之后出现的症状,从候诊时我就已经租借轮椅,而医院却主要关注“患者自述1天前的急性咽喉炎”相关的症状进行治疗,那我们为什么不白天去挂普通门诊?我们连夜赶来急诊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在三亚中心医院第一次就诊时,医生开了两瓶500ml,共计1000ml的生理盐水,增快了血液循环,从而加速了毒素的吸收,导致我女朋友的死亡。 从三亚中心医院送往425医院时,既然三亚中心医院抢救室医生已经说明有蛇咬的可能性,为什么医院提供的交接单上写的还是第一个急诊医生诊断的“足部虫咬伤,不明物咬伤”?既然我女朋友情况已经危急,为什么医院交接只提供交接单,没有提供其他诊断结果,导致到达425医院之后,急诊医生又花费时间重新判断以及抽血? 到达425医院之后,门诊楼医院明明有ICU,为什么急诊医生建议我们要住院治疗,而实际情况是将我女朋友转到另一栋楼的住院部后。住院部四人间抢救室中其他三床还有病人和家属,设备只有监测仪、吸氧机和抽痰器,其他设备是我女朋友情况十分危急的情况下,多次联系、催促其他医生且部分医生未及时回复,此后陆续有医生分别携带其他急救设备到达现场。请问这样的抢救室到底具不具备急救的条件?采取的措施是什么样的急救措施? 我女朋友在到达425医院后进行了抽血化验等多项指标检测,我们收到检测单时已经是6月5号,而且显示送检时间:最早的是6月2号7点多,最晚的送检时间已经是9点多,检测结果发布时间最早的是9点多。她7:20已经宣布死亡,请问你们这时送检的意义是什么?既然4:30左右刚到住院部就进行了抽血,为什么不立即送检?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时医院检验室并没有人值班? 我女朋友宣布死亡后,425医院给出的死亡诊断中明确写出患者是神经毒蛇致死。家属到达后,多次询问主任死因是疑似蛇毒还是就是蛇毒,主任多次明确表示是蛇毒致死(以上有手机现场录像和病历为证)。既然已明确是蛇毒致死,为什么卫健委还要和我们沟通进行尸检,又需要伪造什么死因? 三亚中心医院急诊医生体格检查结果为“右2脚趾处一浅表咬伤”,而卫健委最新通告中所谓的三亚中心医院急诊医生体格检查“右足第2足趾两处模糊齿样咬伤,相距约1cm”是425医院死亡诊断中的体格检查结果,(以上有两个医院报告为证),请问三亚中心医院急诊医生是不识数,还是接诊时压根没有仔细检查患者伤口?三亚中心医院严重误判了咬伤原因,导致后续的救治不及时。而三亚卫健委所谓的“官方通报”却将425医院的体格检查结果“换”到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卫健委偷梁换柱,到底是省级专家和三亚卫健委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完成工作,还是想保护谁,包庇谁? 我要求还原事实真相,还我女朋友一个公道。官方报道避重就轻,偷梁换柱,扭曲事实。  来源: @颺l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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