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搭售和安装燃气报警器、燃气管道及其辅件,四川隆昌一天然气公司还向821户用户多收费用13.2万余元。6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获悉,涉案的隆昌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5月29日被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26万元的处罚。 此案的案发,源于今年2月17日至3月17日,有多名消费者通过市民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3月5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隆昌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是隆昌市龙市镇、黄家镇、响石镇、圣灯镇、胡家镇、界市镇6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域以外的区域的民用燃气。2022年5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该公司对超10年的老用户(消费者)加装民用报警器和更换户内燃气管道,未与用户签订合同、协议。当事人在未事先征求消费者意愿,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更换和安装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在更换燃气表的同时将燃气表后的燃气管道及辅件进行更换,并安装燃气报警器。 此外,该公司在开展换表及旧管改造业务时,将更换的燃气管道及辅件用量登记在安装工程材料使用清单中,但该清单上仅有公司安装人员签字,无消费者确认签字,消费者也未事先见到此材料使用清单。通过查看公司提供的2022年以来旧管改造安装工程材料使用清单,每户消费者使用的材料用量均不相同。通过核对安装工程材料使用清单,公司分别以每户800元和500元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其中,每户800元包含安装燃气报警器300元、材料费500元;每户500元的未安装燃气报警器,仅收取500元材料费。500元材料费包含6米燃气管道和辅件。公司以每户800元的标准向810户消费者合计收取64.8万元,以每户500元的标准向11户消费者合计收取5500元。公司未根据消费者实际使用材料用量向消费者结算费用,对未使用6米燃气管道的消费者仍然按照500元材料费收取,共向821户消费者多收费用合计13.2万余元。 今年4月11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公司于4月22日前,及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费用等。4月22日,公司提供退费凭证等,表明已全部清退多收的13.2万余元。5月21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本案中,该公司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搭售和安装燃气报警器、燃气管道及其辅件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公司违法时间历时2年9个月,且向821户消费者违法多收费用13.2万余元,经责令改正后才予以退还,同时公司侵害的消费者主要是农村地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社会影响较大。 据此,5月29日,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隆昌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该公司罚款26万元的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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