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送达《立案通知书》和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周春岭、郭红:
你们涉嫌在邓井关街道二环路1699号天屿名城10栋*单元*楼*号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法建筑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们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们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因与你们电话联系未接听,邮寄送达本人拒绝接收,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0号附37号(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立案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江星艺 0813-7163755
特此公告
附件:1.《立案通知书》
2.《调查通知书》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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