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案”值得关注。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温某鸿,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务工人员。2006年5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2013年4月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6日止。 2019年10月8日,黄某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代朋友向被告人温某鸿约购**(**)。次日,黄某(另案处理)亦向温某鸿约购**。10月9日下午,温某鸿向吴某星(另案处理)购买**,吴某星指使吴某校(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3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交给温某鸿。温某鸿携带毒品驾车返程行至一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时,被公安机关设卡拦截,温某鸿驾车闯卡未逞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温某鸿车内查获**3包,净重2997.21克。另查明,案发前半个月,公安机关掌握温某鸿涉毒犯罪线索后曾设卡拦截,温某鸿强行闯卡逃脱。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鸿以贩卖为目的非法购买**,并使用交通工具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温某鸿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暴力抗拒缉毒抓捕,罪行极其严重,且曾因犯罪被判刑,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温某鸿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温某鸿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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