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贡市以“存储总量、腾出容量”为主线,在全省探索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治理减排“以减定补”创新工作,以财政激励撬动污染治理内生动力,推动企业从“要我减”向“我要减”转变,加速探索“工业减排”新路径。 印发《自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治理减排财政资金奖补方案(试行)》,明确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纳入奖补因子,划定2025—2026年为奖补周期,对完成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且通过验收的企业实施奖补。鼓励排放大户自觉减排,要求项目业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减排量累计不少于2吨,同时满足“手续齐全、工艺合规、无环境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非自行关闭、淘汰、退出”等条件的企业才能申报,确保奖补资金精准滴灌。
按照“以减定补、多减多补、先减先补”原则,制定差异化奖补标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按4万元/吨、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按1万元/吨核算奖补资金,以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补资金,单个项目奖补不超200万元、叠加中省大气专项资金后获得的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该治理项目总投资的60%。通过真金白银的激励,释放“减排越多、收益越高”的强烈信号,激发企业深度治理积极性。 建立“项目备案—提交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资金拨付”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各区县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重点储备绿色发展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全力推动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颗粒物减排取得扎实成效;市、县两级部门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组织专家团队现场审查,严格把关减排数据与申报材料真实性,经公示无异议后快速拨付资金,确保企业申领便捷、奖补落实到位。 强管理,筑牢监管“防火墙”
明确各区县、部门和企业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与绩效评价,对减排量核算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实施全链条审查,确保奖补资金精准投向治污实效项目;同步建立“动态跟踪+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对虚报数据企业依法追缴奖补资金、纳入三年禁入名单,情节恶劣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求获补企业须在资金领取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切实以刚性约束保障减排工作长效化推进。 此次“以减定补”政策的实施,是自贡市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动“末端被动治理”向“源头主动减排”转变的有益尝试,下一步,自贡将持续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企业投身深度治理,推动形成“治污降碳有收益、绿色发展增效益”的良性循环,为全省工业领域绿色转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贡经验”。 来源: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