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2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提交打印稿)。 2.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3.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资料壹份(企业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4.证据材料(复印件)及清单壹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并附证据材料清单,证据原件由当事人留存,以备庭审质证。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二、表格下载
三 、政策类型 惠企、利民
四 、适用对象 企业、单位职工
五、适用期限 长期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33-8112356 自流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13-8658986 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13-3306122 大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13-3228576 沿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13-5538398 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13-6106289 富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13-721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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