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根据《渔业法》划定的生态盾牌,为守护具重要经济价值与遗传育种价值的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而设。这里全年禁止任何捕捞行为,连垂钓也不例外。但仍有人铤而走险,在保护区内使用电鱼等毁灭性手段作案,对水域生态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 6月30日,自贡市富顺县镇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三名涉案人员借雨后水位上涨之机,在禁渔期最后一天实施非法电鱼活动,被巡逻志愿者当场发现并控制。目前,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当日凌晨,自贡市普降暴雨,镇溪河水位上涨,部分鱼类因水流变化浮出水面。三名涉案人员认为此时是捕鱼良机,于傍晚携带电鱼工具潜入保护区水域。22时许,正在执行禁渔期巡护任务的志愿者发现河面异常动静,随即隐蔽接近并锁定目标进行拦截,拦截后电话通知警方。不久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将三人控制,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约2.5公斤(5斤)。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 在规定水域内 全面或部分禁止捕捞 在禁渔期、禁渔区 采用禁用方式捕捞水产品的 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鱼等破坏性行为将被没收渔获与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者将面临吊销许可证、没收渔船等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color=rgba(0, 0, 0, 0.89)]内容来源:反电鱼联盟F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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