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说我想吃白食,视频说我‘苍蝇姐’ 外卖里吃出苍蝇,依法维权怎么变成网暴了? 20岁的王同学 面对汹涌的负面评论 手足无措 这场商家与消费者的 网络对峙 持续近一个月 直到记者介入 才出现转机 外卖吃出苍蝇 女生要求赔偿1000元 6月7日晚,在锦州滨海新区读大一的王同学通过外卖平台选择“好实汇”点餐,“我要的焖面,花费10.88元,同学点的锅包肉”。 吃的过程中,王同学在面中发现了一只苍蝇,当时胃口全无,恶心得想把整碗面立即倒掉。“当时加上我共5人在场,自己往里放苍蝇根本不可能,那得多缺德啊?”王同学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有些反胃。  王同学拍摄面中发现苍蝇 拍照后,她立即联系平台申请退款,并获得了10多元的保险赔偿。 事后王同学查询相关法规后,向商家提出1000元赔偿要求。 维权陷僵局 还被戏称“苍蝇姐” 商家听闻索赔金额后立即报警,并在社交平台发布派出所照片。“维权怎么成犯法了?”王同学吓得删除了商家微信。 王同学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互动平台,矛头直指“好实汇”,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索赔金额经调解降到了300元,但商家没同意。  “我干餐饮十多年了,这个是一年多的新店,每天都卖出二三百单,店里客人得等桌,怎么会有问题呢?”“好实汇”老板在网络平台对王同学的索赔进行反击,丝毫不让步,“餐费的10倍108元,我也不想赔,走法律程序、网络对干,我奉陪到底”。 面对老板在视频更新中提到的“苍蝇姐”,王同学哭了,“我一个小女生,想维权怎么还都是我的错啦!” 记者调解 10分钟化解纠纷 “张同学点的锅包肉正常,只有我的餐中吃出了苍蝇,此事全部为事实,绝无造谣说谎”,王同学给记者手写了一份保证书,并且列出在场几名同学的名字,证明绝非恶意索赔。 11日晚,“好实汇”店主在电话中告诉辽沈晚报记者,网络上恶意索赔的例子太多了,“对吃到苍蝇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的同时,担心赔偿后会有更多要求,才拒绝和解”。 当得知记者有意调解此事时,双方都没了之前的暴脾气,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最后老板赔偿王同学10倍餐费共计108元,双方删除针对此事所有网络视频。  10分钟,双方僵持了一个月的矛盾成功化解。 “天价索赔”是否合法? 污名化绰号是否侵权?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称,当消费者遭遇问题食品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早已筑起坚实的维权防线: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计算方式,且设定1000元保底赔偿标准。这意味着即便是一包5元的薯片,只要过期销售,消费者最低可获得1000元赔偿。 同时,惩罚性赔偿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只要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如含苍蝇),即使未造成健康损害,消费者仍可主张赔偿。在本案中,商家指控消费者“敲诈”的行为,暴露出对法律的严重误读。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划清界限:正当索赔与敲诈勒索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恶意制造违法假象”。消费者基于真实质量问题主张法定赔偿,完全属于合法维权范畴,而并非商家所说的“敲诈勒索”。 刘强律师在此提醒,商家对维权顾客冠以“苍蝇姐”,已踏入法律红线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例如曾针对维权者的侮辱性称呼(如“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者”等标签),一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名誉侵权。商家企图用污名化转移食品质量问题焦点,实则是对法治精神的二次践踏。 辽沈晚报(lswbwx)记者 金国建 原标题:外卖吃出苍蝇索赔千元反遭网暴,记者10分钟调解,结果......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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