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网传山东临沂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拟被罚款45万元。事件引发关注。  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据此前报道,7月11日,临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曾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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