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5月30日,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车载货摩托车,搭乘陈某某和廖某某,由荣县双古镇烟坡村5组往双古镇烟坡村9组方向行驶,6时40分许,行驶至荣县双古镇烟坡村8组村道路段时,所驾车辆侧翻驶出道路左侧坠入路外坎下,该起事故造成乘车人廖某某当场死亡、驾驶人李某某和乘车人陈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基本原因 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违法载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为了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这些安全要点请务必牢记
驾驶资质不可少: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驾驶证,切勿无证驾驶。无证驾驶不仅违法,还因缺乏规范训练,难以应对复杂路况,风险极高。 2 载人载货守规则:三轮车严禁违法载人,车斗并非“座位”,没有安全防护,遇突发情况易造成人员坠落。载货时需注意重量和平衡,避免超载导致车辆失控。 3 车辆状况要检查:驾驶前检查刹车、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老旧、故障车辆应及时维修或报废,切勿“带病上路”。 4 行车途中守交规: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变道;经过路口、弯道时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边路况;雨天、夜间等恶劣天气尽量减少出行,确需出行时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距离。
拒绝危险搭乘:作为乘客,要主动拒绝乘坐无证驾驶的三轮车,更不要图方便乘坐三轮车车斗。生命安全面前,切勿心存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