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程瑶瑶 实习生 温宝 以介绍工程为名收取“报名费”“活动经费”,男子骗取他人钱财终落法网,工程“馅饼”实为诈骗陷阱。近日,由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赖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7月2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赖某,原系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司机。2017年3月,经人介绍结识雷某后,赖某假借商谈工程项目之名邀约雷某等人。为取信于人,赖某煞有介事地出示项目规划图并带其查看工程现场,随后谎称可助其承接工程,但需预先缴纳2万元“报名费”,并承诺该费用以后会退还。雷某随即将上述情况告知其合伙人王某某。王某某得知赖某家属与时任某主管部门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认为此事可信度高,遂同意出资。王某某支付该款项后,赖某出具了收条。 同年4月,赖某谎称又有“新项目”,并以同样手段再次骗取王某某2万元“报名费”。仅凭口头承诺便轻易获利4万元,赖某很快便故技重施。2017年3月至7月间,赖某在无发包、承揽工程职责的情况下,虚构可以帮忙介绍承揽工程的事实,以承揽工程需缴纳“报名费”“活动经费”等名目,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所得钱款悉数被赖某用于购车、开店、修缮房屋等个人生活消费。 然而,王某某苦等多时,所谓的“工程”却杳无音信。多次追问进展,赖某均以“工程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等借口搪塞拖延,后离职外出并更换联系方式彻底失联。自2018年起,王某某等人多方联系赖某要求退款未果,方才意识到遭遇诈骗。2024年9月,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月,赖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2025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沙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承揽工程务必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切勿轻信所谓靠“关系疏通”获取项目的“捷径”。此类非法操作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更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设局行骗。涉及资金往来务必高度警惕,转账汇款前务必仔细核实交易信息,避免因一时疏忽陷入诈骗陷阱,造成财产损失,追悔莫及。 (来源:极目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