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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吃饱了耍法比以前的人多了,徒步旅行的,空中滑翔的,水下探险的,高山荒漠探险的,攀登雪山的等等。出事的也比以前增加了很多很多,每一次出事都需要出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救这些人,造成巨大的社会负担,经济负担,警力负担。对正常的社会救援,消防,救护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和浪费。我认为应该出台规定规范这些行为,并对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表明政府的态度和由此产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的费用做出明确的承担划分。对于这些非政府非官方行为,政府不支持不反对但也不提供相应的经济物资和精神上的慰问。纯粹属于个人行为的野外探险,登山,水上漂流,荒漠徒步等等,出了任何事情任何危险都跟政府无关。政府不再出动警力,救援,消防,救护等专业队伍和组织群众搜寻,一切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自行解决。请求政府出动专业力量救护的,所产生的费用,物资等由求助人承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人根本不听劝阻甚至不顾法律规定,擅自组织危险程度很高的水下,高山,洞穴探险,高空滑翔等,没出事就是个人能耐,出了事情就找政府出动救援力量救援甚至把责任推给政府,让政府来背锅。费用也由政府买单。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既然是个人行为,凭啥子让政府来救援和免费救援?凭啥子让政府为个人行为买单?我不明白有的人吃饱了,又不是地质勘探,水下必须作业,跑到水下洞穴里面去干啥?跑沙漠荒山里面去干啥?平路不走要去攀悬崖峭壁干啥子?自己要去送死没问题。拽了失踪了咋子了凭哪点找政府出动专业力量去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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