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女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的婚姻家庭纠纷案,法院认为,女方的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判决女方蔡某向前夫曾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文书显示,曾某与女子蔡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两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2022年8月,蔡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书不准予二人离婚,自该判决生效后,二人持续处于分居状态。2023年10月,蔡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2024年1月5日,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曾某后对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以及赔偿款的判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今年初,曾某意外得知前妻蔡某与凌某曾于2024年5月生育一子。随后,曾某将前妻蔡某起诉到法院,诉称蔡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曾某称,当初蔡某起诉离婚时自己只是怀疑对方出轨,离婚后才发现蔡某在婚内跟凌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曾某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蔡某于2024年5月25日分娩一男婴,《出生医学证明》明确记载其父亲为凌某。蔡某方辩称,自己与曾某婚姻关系破裂的关键因素是曾某对家庭漠不关心和家暴行为,曾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蔡某于2024年5月25日分娩,根据医学常识,妇女妊娠期通常约为40周,其受孕时间应在2023年8月底至9月初。根据查明的事实,此时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双方仍处于合法婚姻存续期间,足以推定被告存在婚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孕育子女的事实,该行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向前夫曾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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