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男子吃烧烤遇朋友的前女友,因见女子与他人举止亲密,为替朋友出气,男子出拳打伤女子同伴,检方已提起公诉,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2024年12月15日4时许,重庆石柱县27岁男子刘强(化名)和朋友在石柱县万安街道一烧烤店吃烧烤、饮酒,于某某(化姓)和赵某某(化姓)等人在刘强的旁边一桌吃烧烤、饮酒。 刘强见两人举止亲密,因于某某系其友金某某(化姓)的前女友,便心生不满欲替其好友出气。在赵某某离开烧烤店时,刘强紧随其后持拳头击打赵某某头部,导致赵某某倒地,造成下颚等部位受伤。 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石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强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一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刘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强犯罪以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黄金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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