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李萍(化名)网购了一串价值8790元的定制翡翠项链,收货后不满意,遂申请退货。梧州某快递公司揽件员赵小波(化名)上门收件后,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在运输途中丢失。商家因一直没有收到退货商品,拒绝向李萍退款。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3000元。
李萍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快递公司赔偿快件丢失的翡翠项链价值8790元,以及快递公司在快件丢失后的不作为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7000元。快递公司辩称,李萍托运快递只支付了普通的快递运费,没有主动和揽件员声明价值,也没有购买同等价值的保价服务。
长洲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在承运期间导致物品丢失,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李萍在寄件时没有主动告知赵小波其交寄物品的价值并购买保价服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对物品丢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李萍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快递公司应赔偿李萍损失6153元;驳回李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