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采访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得知,2024年5月,李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杨某与王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向对方转账“520”“1314”等特殊金额,合计25730元。李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宁乡法院审理认为,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经调解,王女士同意于2025年5月13日前一次性返还全部款项。 
然而,王女士并未按时履行,反而在此后多次于凌晨两三点向李女士转账“250”“438”等带侮辱含义的金额,共计47次。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当面道歉。 法官提醒,公民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解决纠纷,任何挑衅司法尊严、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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