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不幸得了自闭症,我们每月花费5500元送他到特殊教育托管机构,原想着孩子能得到好的管护,结果没想到遭到一位只有17岁的所谓实习生多次体罚、殴打,孩子身上多处淤青。后来我们才得知,这家机构在民政部门就没有备案。”近日,福建南安陈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
事发前情—— 男孩2岁时确诊自闭症 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陈先生家住福建省泉州市下辖的县级市南安市,儿子小陈2016年出生。他说,小陈2岁时突然不说话了,也不爱玩玩具,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最终确诊是自闭症。 福建省残联制发的残疾证显示,小陈属于精神类残疾,残疾等级二级。相应症状界定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小陈被确诊自闭症后,家长一直通过家庭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干预进行治疗。今年6月,小陈所在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即将暑假,学校的宿管老师向陈先生推荐了鲤城区的一家名为“泉州刺桐星康养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教机构。 该机构的视频号“刺桐星康复托养中心”简介称,他们主要服务对象为孤独症谱系障碍、语言障碍、感觉统合失调、社交障碍、多动症(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智力障碍、肢体障碍、唐氏综合征等各类特需人群。课程设置除小龄儿童的启智认知课、言语课、情景社交课、感统课外,还设有融合学前班和融合幼儿园,以及中大龄特需群体的日托、周托、月托服务。
送入托管—— 担心孩子症状治疗出现倒退 每月花费5500元送进托管机构 “公立特殊教育学校放暑假,我们以往会送孩子去特殊教育托管机构,避免孩子的干预治疗中断。”陈先生说。“宿管老师说,孩子长大了,要培养独立能力。那家培训机构有晚托,24小时都有管理。” 陈先生说,该机构每月费用5500元,比其他机构每月两三千元的费用高不少,“机构的设施和其他机构差不多,但可以负责晚托。每周一早上送孩子过去,周五下午接孩子回家。”陈先生解释道,小陈属于“倒退型”自闭症,需要24小时有人干预治疗,如果不干预,就有可能退步。 6月30日,陈先生将孩子送进“刺桐星康复托养中心”。到了7月23日,特教机构将小陈吃饭的视频发到了微信群,给陈先生反馈。他发现孩子脸上有指甲印,便询问老师,对方回复可能是孩子不吃饭,按着脸喂饭时造成的。对此,陈先生的妻子回复称,“不乖可以惩罚他做点体力的事,可以对他严厉点,但是身体上尽量不要让孩子受伤。”
发现异常—— 接孩子回家发现手部有淤青 老师解释系制止时有些粗暴 8月8日,周五,陈先生一如既往前往特教托管机构,将小陈接回家中,结果发现孩子的手部、手腕有大片淤青。 聊天记录显示,8日晚7时许,陈先生的妻子将照片发至群内,询问“拉孩子手,看着这边肿了,虎口也不让碰,这是怎么了?”照片显示,小陈的掌心、手腕、虎口处有淤青。 
机构工作人员回复称,“他这几天不舒服,情绪也不好,应该是到处乱锤,导致的伤。”小陈母亲不信,认为该伤系被棍子敲打导致。 工作人员表示,调取监控显示,有相对粗暴的制止行为。另一名工作人员说,“我制止的时候,有握到他手腕处。” 
对此,该机构负责人说,他们看了监控,称对相对粗暴制止的老师进行了严肃批评,其他时间段可能存在磕磕碰碰,此外小陈被其他托管的学生砸到,宿管阿姨也有责任。她承诺,机构不会对小陈有任何暴力行为。  视频截图
陈先生说,8月8日晚至8月9日凌晨,该机构还发出了一段监控视频。监控显示,8月7日上午9时,小陈被老师批评,有两名老师先后对其进行掰手指、弹手指等行为,随后小陈坐在座位哭泣。
监控曝光—— 男子凌晨翻出蓝色小棍子敲打孩子手脚 后将孩子堵厕所敲打手掌 对于机构的解释,陈先生无法相信。8月10日,他前往机构调取监控,“他们说,小陈宿舍里的监控,两周前已经拔掉了,为了方便老师换衣服。”因为机构不愿配合,他自己找了一名技术人员,这才调出了机构内被隐藏的监控。 “我这才知道,孩子被老师体罚了。”陈先生说,“我此前送孩子时,有听机构老师说,经过一些家长允许,他们会体罚孩子。我明确要求,不允许体罚我家孩子。”“我们家孩子属于重度精神类残疾,体罚只会加重他的病情,给他造成心理伤害。” 
监控视频显示,8月6日2时13分,疑因小陈睡醒,一名年轻男子从宿舍柜子内翻出一根大约二三十厘米长的蓝色小棍子,按住小陈的手迅速、数次敲打,小陈想要挣扎躲避,男子再次拉住其手持续敲打,然后挥棍恐吓、敲打。随后,男子又抓住小陈的右脚,用棍猛敲脚掌。整个过程持续约4分钟。 
另一段监控显示,8月6日2时21分,小陈上厕所,年轻男子在厕所内,持蓝色小棍子堵在其面前。24分,男子将小陈堵在卫生间洗手台处,使用棍棒敲击其手掌,后挥棍驱赶小陈离开。
报案追责—— 警方以行政案件立案调查 家长希望追究涉事老师法律责任 陈先生说,“有机构工作人员给我说,孩子近期肚子不舒服,晚上估计是闹肚子要上厕所,没想到被殴打。” “因为监控时间很长,当天我只查看了8月6日至7日的监控。”陈先生说,8月10日至12日,机构负责人想找他和解,双方没谈妥。 8月12日,泉州公安鲤城分局开元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小陈被殴打案,警方已立案。 
“警方当时检查伤情时,距离事发已过去4天,孩子两肩处仍能看到淤青。”陈先生说,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他才知道打孩子的男子苏某仅17岁,“一个未成年人,有特殊教育的资质吗?我孩子被打了多少次?其他孩子有没有遭遇机构老师的殴打?”他希望警方查明真相,追究当事人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 民警称是否属刑案还得研判 民政局证实机构没有备案登记 陈先生告诉记者,民警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暂时没有发现存在其他暴力行为的现象,“还没看其他小孩有没有被打,(计划)先把监控看完。”陈先生询问是否会进行刑事立案?民警表示,会参考其他地区的处理,将案情反馈给法制部门,沟通是否刑事立案。 “机构8月9日的监控是实习老师拔的,监控没查到,但他有承认。”民警说,他们已经将8月9日以前的监控拷贝了,“我们领导也很关心,想主持一下,双方再谈一下调解。” 陈先生要求查看机构内的监控视频,表示可以和民警一起查看。民警表示,案件在调查过程中。此外,民警还提及,小陈脸上的手抓印,系机构老师喂饭时比较用力所致。 8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办案民警,对方未接受采访。 同日,鲤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该机构没有备案,我们没有做相关的许可,他们是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警方已立案,我们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关于该机构是否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人员资质是否合规等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经办人员下社区了,会反馈采访诉求。记者联系到该经办人,对方未接受采访。
涉事机构—— “干预行为相对粗暴并非殴打 家长提出赔偿6万元想敲诈” 天眼查显示,泉州刺桐星康养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采集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非医疗)等。 一名业内专家指出,合法的自闭症干预或康复机构需要在民政和卫健部门注册,需要有固定的场地和专业师资,并且登记备案。 8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她表示,涉事工作人员苏某确实仅17岁,是一名实习生,出现问题系管理疏忽所致,“家长要求孩子在住宿期间,需要老师跟其一起住。因为小陈有尿床等行为,老师也耐心处理这些。但小陈有攻击行为,会摔东西、咬老师等。”苏某干预孩子的行为相对粗暴,但并非殴打,对于其行为,他们已辞退了该实习生,“他和小陈是同一天来到我们机构的。” “陈先生是在讹诈我们。”陈某说,事发后,他们主动向警方报案,将监控硬盘交给警方,孩子应该系轻微伤,“我们提出验伤,也主动提出赔偿,但陈先生要求我们赔6万元。” 关于资质问题。陈某说,他们仅在市监部门有登记,没有在民政等部门进行备案,“陈先生讹诈不成,向多个部门举报,要求对我们进行查处。我们已经接受了一轮审查,没有任何问题。”目前,警方正在办理该案,他们也在等待警方的处置结果。 陈先生称,6万元的索赔不属实,他只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该机构做出处理。
律师说法—— 持械殴打自闭症儿童 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在特教机构中,重度自闭症儿童遭受老师持械殴打,该行为很可能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特教机构的老师与重度自闭症儿童之间,基于教育服务合同等关系,产生了看护职责,属于该罪名中所规定的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员,满足主体要件。而重度自闭症儿童作为身心发展有严重障碍的群体,属于法律着重保护的对象。老师持械殴打儿童,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该行为侵害了虐待被看护人罪所保护的客体。 在客观方面,老师持械殴打儿童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虐待行为。虐待表现为对被看护人进行打骂、捆绑、冻饿、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持械殴打显然属于肉体折磨,且相较于一般的打骂行为,持械行为手段更为恶劣,对儿童身体造成伤害的可能性和程度都更高。 胡磊强调,即便持械殴打行为未造成法律意义上的伤害罪后果,只要对儿童的精神造成了极大创伤,经专业评估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等情况,都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孩子原本就因自闭症存在社交障碍、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在遭受持械殴打后,若症状急剧加重,出现拒绝进食、极度恐惧与人接触甚至自残等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情节恶劣的标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