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公安交警持续加强“飙车炸街”违法打击力度,8月以来共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驾驶拆除或破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违法行为117起,坚决消除影响群众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典型案例 8月21日,自贡公安交警在213省道挡获黄某驾驶的川G20***小型汽车,因违反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自贡公安交警依法处以罚3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飙车炸街”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产生巨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还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都是威胁,以下行为均属于非法改装,一旦发现必查!
- 改变车身外观:加装尾翼、宽体包围、更换非原厂尺寸轮毂、张贴超过车身面积30%且未备案的改色膜。
- 破坏排气系统:拆除消声器、三元催化器,更换“炸街”排气管,导致噪音或尾气排放超标。
- 改变车辆结构:降低车身高度(影响通过性和稳定性)、加装防撞装置(超出车身宽度)、更改车灯(如加装强光爆闪灯)。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机动车改装不是“个性”的代名词,更不能以牺牲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代价。自贡公安交警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规范行车,共同守护安静、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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