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杨欢 陈佳慧 汪建民 男女同居后育有子女,感情一旦破裂,两人分道扬镳,共同生育的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同居关系解除而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麻城法院 2023年,各自有过一段婚姻的王某(男)与李某(女)在外务工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24年6月两人生下一子。好景不长,因生活压力和经济问题,两人争吵成了家常便饭,感情逐渐降温,最终不欢而散。分手时,他们却因孩子的归属问题踢起了皮球。 王某称,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家里还有个8岁的女儿要养。李某称其是独生女,既要赡养父亲,还要承担和前夫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要出去挣钱,带个孩子不方便,如果让我养,我只能将孩子送养。”矛盾无法解决,双方诉至麻城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为了能让王某与李某共同承担起责任,法官多次把双方叫到一起调解,苦口婆心地劝说“孩子是无辜的,生下来就得负责任,哪能说不管就不管?”但双方依旧各执一词,调解无果。 “法律可不会纵容这种‘甩锅’行为!”法官对双方进行训诫,并当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法明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爹妈都得养!不管你们结没结婚,血缘摆在这儿,抚养义务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谁也躲不掉!” 最终,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年向王某支付孩子当年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并享有探视权。同时,法官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严肃提醒“养孩子不只是给钱,要关爱陪伴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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