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5岁男子今年2月在上海搭乘轨道交通12号线时,在站内电梯被一名小伙子撞了一下,身体发生轻微晃动。男子事后感觉身体被撞部位疼痛于是前往医院检查,并将撞他的小伙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400多元。
9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该男子诉讼请求。 该男子表示,自己今年2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轨道交通12号线东陆路站乘坐自动扶梯时,被被告撞到差点摔倒,当时赶着上班未报警,由于当天被撞后感觉身体被撞部位疼痛,需要医疗诊治,于是在第二天上午10时许选择报案。该男子做完笔录后随即去医院诊疗,经医院检查并配药,产生医疗费、交通费若干。该男子认为,因本案被告侵权行为造成原告产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承认被告在地铁的违规不文明行为违反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坐规定,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400多元。 撞人的小伙辩称,事发时他从地铁站内自动扶梯左侧往下行走,但不清楚是否触碰到原告,因此自己的行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自己行走过程中碰到了原告,主观上也是无意的,且没有对原告造成损失。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事发时监控视频,法院认定原、被告在乘坐自动扶梯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被告有违反乘梯须知的情形。但本案在案证据显示,事发时双方并未剧烈碰撞,事后原告并无伤情,法院难以认定原告2025年3月1日就医检查及相关花费与案涉的触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对原告诉请法院难以支持。 法院因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邓旆光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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