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前面路上有辆四轮农用车,开车的老头儿看起来挺好说话的,车里只有他一个人,就选他了,待会我和他交谈的时候,你乘机绕到他车辆右后侧,用砂纸在疑似剐蹭的地方刮一下……”多年前有过“碰瓷经验”的被告人刘某某,再次与卢某某驾驶车辆在江西瑞昌市郊区预谋了四场“碰瓷”局,索要钱财。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二被告人分别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卢某某驾驶被告人卢某某租赁的白色宝马小型汽车在瑞昌市范镇石壁徐路段、高丰镇高丰村路段、桂林桥路段、桂林桥新桥东面路段均以被害人刘某甲、陈某某、姚某某、陶某某超车返回原车道时,加速行驶并贴靠上述四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制造剐蹭的假交通事故,以上述四被害人交通肇事逃逸报警等方式,强行向其索要钱财共计15250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家属代为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卢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某、卢某某系共同犯罪,均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主动到案后,在侦查阶段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卢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卢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有敲诈勒索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卢某某敲诈勒索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以上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碰瓷”手段花样百出,本案中的被告人一般选择在偏僻路段独自驾驶三轮车的老年人,这些老年人大多属于无证驾驶,被告人则抓住被害人担心被处罚、保险手续不全被扣车,愿意花钱私了,息事宁人的心理进行敲诈。在此提醒大家,若遇到“碰瓷”时,果断选择报警处理,切勿私了,以防被骗。 来源:瑞昌法院、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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