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 2.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
二、登记办理 1.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办理劳动者提请的失业登记申请; 2.就业地是指劳动者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是指劳动者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三、登记注销 已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4.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或“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9.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的; 10.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四、政策类型 惠民
五、适用对象 个人
六、适用期限 长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813-8111923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指导科 0813-8108603 自流井区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3-2604201
贡井区就业局就业创业指导股 0813-3305122
大安区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3-3228584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指导股 0813-380593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就业指导股 0813-5991820
富顺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3-7203627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13-8225529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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