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解读 就业重点群体到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重点群体 1.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4.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 5.退役军人、残疾人;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7.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8.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取得相关证书。 
 三、政策类型 惠民 
 四、适用对象 就业重点群体 
 五、适用期限 长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0813-8106492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培训科 0813-8102535  
 自流井区就业局培训股  0813-2618939 
 贡井区就业局培训股 0813-3315113 
 大安区就业局培训股 0813-3228590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培训股 0813-3805979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培训股 0813-6220788 
 富顺县就业局培训股  0813-7206706 
 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13-8225529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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