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山东入室抢婴案”被害人及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当天上午该案件四名被告人已宣判,被告人曾某孩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19日上午10点左右,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了该案判决结果。  9月18日,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该案代理律师李圣,据其介绍,关于该案“买家”刘某强是否被公诉还未有定论,近期可能会有新进展。 李圣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的行为,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初涉案人员入室抢走姜甲儒的时候,签了一份协议,有具体的交易价格,各方谁负责找婴儿,谁负责上户口都有明确分工;二是在给姜甲儒上户口的过程中,伪造了大量的材料,如出生证明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买家刘某强一直存在逃避侦查的行为。 李圣律师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目前有证据证明刘某强存在大量逃避侦查的行为,因此,刘某强应当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乔守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她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案,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 该案受害者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严惩犯罪分子。乔守芬称,她和律师查阅了大量同类案件,发现此前就有“入室抢婴”情节的案件,被告人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判例。“我们家遭遇的是抢劫、绑架儿童,性质非常恶劣,给社会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 乔守芬介绍,在该案件发生之后,曾在当地引发恐慌,曾有一段时间家家户户加固自家的门窗,家门紧闭,担心自家孩子被抢走。“这种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如果被告人轻判,我们肯定会选择上诉。” 记者注意到,姜甲儒本人也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他表示,自己的预期是对人贩子进行严惩,宣判当天,他会陪同家人进入法庭。“我不会退缩!”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孩(另案处理)得知被不起诉人刘某强和苏某娥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 后曾某孩与吕某东、王某勇(以上二人另案处理)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东通过袁某贵(另案处理)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  △小时候的姜甲儒和家人合影。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 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某正的生物学父亲、母亲。  △庭审结束,姜甲儒妈妈痛哭。 2025年4月2日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曾某、吕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卖儿童罪。经过数小时的庭审,该案休庭,未当庭宣判。 7月7日,该案件的买家刘某强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因已过追诉期,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姜甲儒的生母乔守芬、代理律师李圣通过多个渠道进行了申诉。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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