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湖北孝感孝昌县,一名三岁女童在家长外出扔垃圾的间隙,在16楼家门口的电梯过道里,爬上窗户意外坠亡。事后,女童家属起诉小区开发商、设计方以及物业至法院,索赔51万余元。家属认为,电梯过道窗户未安装防护设施、灭火器箱乱摆等问题,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9月19日下午,孝昌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9月19日,女童的父亲徐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去世的是自己的小女儿,他们的诉求是法院能还孩子公道,被告能够承认管理过错,整改设计缺陷,预防下一起悲剧。  坠亡女童生前照片。图/受访者提供。 徐先生说,小女儿平时是她母亲带着,在孝感县城生活。今年7月8日,他接到妻子的消息,孩子坠楼了。妻子说,她本来下楼扔垃圾锁好了门,三四分钟回来后发现门开了孩子不见了,最后在楼下找到了孩子的尸体。孩子妈妈在16层的电梯楼道发现,16层的电梯楼道,窗户下摆放的灭火器箱是侧倒的,窗户开着。由于家里和楼道都没有监控,家人推测孩子可能想找妈妈,自己推开门,放倒灭火器箱,爬上窗户坠楼了。后来警方调查,也认定是意外坠楼,排除刑事可能。  事发电梯过道窗户。图/受访者提供。 徐先生说,小区楼道的窗户是外开的,能推开接近90度,夏天基本上都是开的,窗边没有防护栏和纱窗。小区的灭火器箱都放在楼道窗户边,没有固定可以移动。他认为,这样的设计缺陷与管理过错是造成自己女儿坠亡的间接因素。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徐先生将开发商、设计方以及物业告上法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8322.25元。  当地警方开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图/受访者提供。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金额,我们自己承担接近一半的责任,全责共计104万余元。”徐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夫妻俩十分自责,尤其是妻子,孩子是她40多岁高龄生的,一手带到这么大,事后她因为自责精神出了问题,接受过治疗,“她现在不像正常人,言行不受控制,我现在不敢让她一个人在家,也不敢让她一个人出门。” 徐先生告诉记者,在此前的协商过程中,物业不承认有责任,且仅愿意赔偿1万元。他说,他的主要诉求,并不是为了钱,“多少钱也换不回我女儿鲜活的生命了,如果物业此前稍微有点安全措施就可以避免,我的主要诉求是希望被告认责道歉,并以此事为警示做出整改措施,不要让这起悲剧再次发生。”徐先生说,关于赔偿金额,只要是公平公正的判决,他都可以接受。 潇湘晨报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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