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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女孩发现男友已婚饮酒后轻生溺亡!法院:男友及酒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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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云南一名18岁女孩因男友隐瞒已婚事实,在其言语刺激和酒精作用下,情绪崩溃后跳江自杀。9月20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云南景谷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4年6月,18岁的阿粥高中毕业后,在景谷县城租房生活。8月,她与阿力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却不知男友早已组建家庭且育有一子。9月13日,阿粥得知真相后情绪崩溃,当日下午与多名好友在景谷县某农家乐聚餐饮酒。期间,阿粥情绪极度低落,多次跑到吊桥中间哭泣,并向阿力发送“想跳桥”等信息,朋友阿落进行劝导。20时27分左右,阿粥最后一次向阿力发送“永远不要见了”“一辈子”之类的话,却遭到阿力的恶语相向。

两分钟后,阿粥向朋友阿落转账500元,并留言“有缘再见”,阿落立马把钱退还并出去找她,却看到她从吊桥跳入江中。阿落第一时间向农家乐内的同行好友呼救并报警,在场两名男子跳江搜救,但未能找到阿粥。警察、消防赶到现场后,也相继开展救援无果,直至9月15日,其尸体在江中被发现。经鉴定,阿粥系溺水死亡。

2025年4月2日,景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阿粥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2.7万余元。经审理确认,阿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其选择跳江结束生命是导致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被告阿力隐瞒已婚事实与阿粥交往,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对阿粥造成感情伤害,是导致其情绪崩溃的原因之一。在阿粥明确表达自杀倾向时未予以劝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语言,导致其情绪进一步崩溃,最终在酒精刺激下,做出跳河轻生的极端行为。阿力被法院判处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92771.4元。

同时,法院认为共同饮酒的朋友阿落等五人,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在阿粥已表露轻生念头后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继续饮酒。虽事后积极救助,但仍存在过错,各承担1%的赔偿责任,即每人赔偿9277.14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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