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一无证食品加工厂,在生产饵丝、饵块的过程中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脱氢乙酸钠,9个月时间销售额超163万元。9月2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昆明西山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今年36岁的小吕是云南曲靖人,2023年12月他在昆明西山区某村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饵丝、饵块等食品,但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了使饵丝增白、保鲜,他安排父亲老吕以及雇佣的员工阿迟,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焦亚硫酸钠、脱氢乙酸钠。 2024年9月22日,小吕、老吕和阿迟在厂里被抓获,侦查机关当场扣押制作工具、原材料、成品饵丝。经检验,扣押的成品饵丝二氧化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经司法会计鉴定,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23日,小吕通过线上转账收到饵丝等销售款共计约16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吕、阿迟、老吕在生产、销售饵丝、饵块的过程中,非法添加不得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均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小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2万元;阿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老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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