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4号)要求,从2025年9月1日起,我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辖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行政许可、备案及监督检查(接件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09、110窗口)。 二、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由注册登记地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备案及监督检查。 三、由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长期有效,因此,2025年9月1日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仍然由原审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及年度报告公示;需要变更事项、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2025年9月1日以后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调整的管辖权限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13-8219036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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