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全面启动夏季治安大巡防行动,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快侦快破夏季多发案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以分秒必争的响应速度、小案快破的硬实力,誓守杭城夏日平安,为百姓点亮“平安灯”! “他们说我是在逃人员 我是接到诈骗电话了吧······”
近日,刘女士报警求助 想问自己是不是在逃人员 民警赶赴现场一查:还真是!
刘女士是2023年5月 从贵州老家来到杭州余杭务工的 今年9月17日 正在上班的刘女士 接到自称贵州老家民警的电话 称她涉嫌帮信罪 已经被列为在逃人员 需要立即配合调查
刘女士当时第一反应 是遭遇了电信诈骗 毕竟在余杭这边工作期间 刘女士经常接受到反诈宣传教育 此类骗术也是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自身“两卡”不出售: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以防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二、他人“两卡”不买卖: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后卖给上游人员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并从中赚取好处费的,依然可能涉及帮信罪。 三、“免费午餐”要拒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大家自觉尊法守法,时刻保持警醒,抵制蝇头小利诱惑,避免落入"帮信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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