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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泸州女子王露(化名)反映,她54岁的母亲祖祥翠被身为民警的丈夫高某杀害,在此之前,母亲曾被高某多次家暴。目前,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逮捕,由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26日,王露告诉记者,2022年9月,时年51岁的母亲祖祥翠经人介绍,和泸州市看守所民警高某结识,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
王露表示,母亲和高某婚后居住在一起,婚姻的事情母亲并未向她过多说过什么,她只知道两人偶有口角,因为母亲有时喜欢“吵人”,“可能是更年期到了”。而高某则在饮酒后会动手打人,但和好后两人又较为恩爱,还会手挽手外出。直到2024年9月,母亲和高某因家暴问题闹至派出所,她赶来后看到母亲腿上受伤。
“妈妈被家暴的事情她从来不跟我说。”王露表示,由于她没和母亲居住在一起,母亲又不愿意告知她更多和被打有关的事情,出于对母亲婚姻的尊重,虽然她内心不喜欢高某,但也没有多说什么。
2025年6月25日,王露突然接到通知,得知其母亲在家中去世。泸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祖祥翠系全身多处锐器创伤致大失血死亡。
王露表示,她在母亲死亡后才得知,母亲系被丈夫高某杀害。而在此之前,高某还曾多次家暴母亲,致其多次就医。
在2024年11月,祖祥翠被丈夫高某家暴一事曾被多家媒体报道。当时祖祥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泸州市看守所民警高某和她闪婚后不久性情大变,经常对她打骂,然后出去过夜。她选择了忍让,但丈夫并未收手,仍然经常家暴,拳打脚踢甚至拿凳子砸。
高某曾在他人见证下写下了多份保证书,2023年11月的一份保证书中写道:“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该抓你头发打你头部,2023年11月更不该打你……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
在报道中,泸州大山坪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该所确实有祖祥翠的多次报警记录。泸州市妇联工作人员也证实,他们接到了祖祥翠的反映,已在多措并举积极处置。
王露提供的多份文件显示,祖祥翠曾因遭受家暴多次向有关单位求助。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大山坪派出所2024年11月22日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显示,2024年9月26日,高某与祖祥翠酒后回家,因琐事吵嘴,继而动手打了祖祥翠。造成她腿部受伤。决定对家庭暴力加害人高某给予告诫,请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大山坪派出所还曾对祖祥翠被高某家暴一事进行调解。该派出所于2024年11月25日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显示,自2022年高某与祖祥翠结婚以来,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高某多次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导致祖祥翠身体多处受伤。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从今以后,高某不得因任何理由、任何原因对祖祥翠进行殴打,若违反,祖祥翠也不再对高某进行谅解,交由公安依法从重处理;祖祥翠谅解高某,不再追究高某前期对自己殴打的法律责任。
另外,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也显示,祖祥翠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提出,婚后不久高某判若两人,对她长期实施家暴,多次限制她人身自由,经常不准她睡觉,无故找茬打骂,长期辱骂威胁,打人后不准她到医院看伤。申请人多次报警处理未果,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审查认为,根据祖祥翠提供的图片及陈述,能够表明她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裁定,禁止高某对祖祥翠进行殴打、威胁、辱骂。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王露提供的逮捕通知书显示,2025年7月7日,经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高某执行逮捕。
此外,泸州市公安局2025年7月31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显示,经侦查查明,婚内期间,祖祥翠因怀疑高某出轨,二人多次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二人因家庭暴力有多次报警和就诊记录。
起诉意见书载明,2025年6月24日,高某和祖祥翠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回家后祖祥翠将高某的手机拿走。次日高某索要手机无果并再次发生口角,祖祥翠辱骂高某并将拍摄的视频发在高某工作群。高某准备再次外出上班被祖祥翠阻拦,高某被激怒,将祖祥翠手中的手机砸烂后,抓住其头发拽入厨房,用菜刀持续挥砍,中途高某手中的刀滑落后,又拿起另一把菜刀挥砍数刀。祖祥翠到客厅并拨打120求救。高某则更换了沾血的衣物先到小区门口购买香烟,并回到家中,见救护车未到,在祖祥翠提醒下拨打了110报警。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祖祥翠进行抢救,过程中发现其已无生命迹象,后宣布其死亡。
泸州市公安局认为,高某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泸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因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泸州市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高某目前不在单位。
王露表示,母亲的离世让她非常愧疚,如果她早知道母亲所遭受的痛苦,肯定早就劝告母亲和高某分手。她虽然工资不高,但完全足够母女俩的生活。“我希望高某能被判处死刑。”王露说。
以下是旧闻:
大皖新闻讯 (2024年)11月21日,四川省泸州市女子张丽(化名)反映,她的丈夫高某是泸州市看守所民警,婚后长期对她家暴,致她全身多处受伤。张丽表示,她曾多方反映,但丈夫并未停止家暴,这使她身心受到伤害。
张丽介绍,2022年,51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泸州市看守所民警高某,两人均是离异,相处感觉还不错,并于当年“闪婚”,共同居住在泸州市江阳区某小区内。不料没多久,丈夫性情大变,经常对她打骂,然后出去过夜。因考虑到自己年届五旬,又是二婚,她选择了忍让,但丈夫并未收手,仍是经常家暴,拳打脚踢甚至拿凳子砸。
张丽告诉记者,后来她忍无可忍,找到了高某的工作单位反映并报警,高某也曾多次写下保证书,甚至还曾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见证人,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事后仍未停止家暴。
“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我,给我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现在精神都有些恍惚。”张丽表示,如今她担心遭到进一步伤害,选择曝光自己的遭遇,并向高某工作单位以及纪检、 妇联等多部门进行了反映,希望能讨个说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丽提供了其被打受伤的视频、照片,画面中,张丽身上有多处淤青,并有伤口在流血。2023年至2024年的多份就诊记录显示,张丽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有其他伤情。
张丽提供的多份保证书显示,署名者为高某,落款时间从2023年延续至2024年。在2023年11月的一份保证书中写道:“2023年2月打你一次,2023年8月打你一次,2023年9月打你一次,不该抓你头发打你头部,2023年11月更不该打你。我做得不好,不该得寸进尺,以后保证再不动手了,好好过日子,特别是最后一次不该用拳头加桌子打你。”
2024年7月的一份保证书中再次写道:“对不起,不应出手打你,今天认识到自己错了,发自内心地后悔,保证今后不打你了、吼你了。你没有任何过错,忠于这个家……”并署有见证人李某的名字。张丽称,该见证人即是泸州市看守所主要负责人。
属地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大山坪派出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今年9月26日,张丽报警后,该单位曾立案。
11月21日,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高某,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联系了泸州市看守所主要负责人,对方以不接受采访为由并未正面回应。
记者转而联系了泸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信访人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或其他相应的途径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他们都会根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如果是在纪委受理范围,会按照纪委流程处理,如果不是,也会转到相应的主管部门。为了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建议当事人本人联系该部门询问。
大山坪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所确实有张丽的多次报警记录,但不清楚具体处置情况。
泸州市妇联工作人员则向大皖新闻记者证实,他们接到了张丽的反映,已在多措并举积极处置,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另一方面跟张丽丈夫高某所在单位取得了联系,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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