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服刑犯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罪犯,也是女儿、母亲。如果不幸在服刑期间身患重疾,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着力守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举办第49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中,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王瑞讲述了办案故事《“她”视角下的检察担当》,披露了其中的细节。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王瑞讲述办案故事《“她”视角下的检察担当》。
2023年2月的一天,狱警跟检察官王瑞反映,罪犯张昕(化名)查出宫颈癌,医院建议做子宫切除手术,但她为了保留子宫和生育能力,非要出去化疗。考虑到其系毒犯,万一出去复吸,后果不堪设想。
“检察官,我不想切除子宫,我还想以后要个娃娃,我男朋友一直在等我,你能帮帮我吗?”面对王瑞的走访调查,张昕恳切地说。
但检察官不能听信一面之词,38岁已经离异的她,是真心想治病?还是耍滑头想要逃避服刑?出去之后会不会复吸?案子背后还有诸多疑问。法律规定,“不配合治疗”就不能保外就医。她拒绝手术算不算“不配合治疗”?带着这些疑问,王瑞咨询了肿瘤专家。
医生从专业角度明确:根据张昕的病情,手术和放化疗都是标准方案。手术根治性更强,对人体损害最大。放化疗周期长,但也能控制病情,还能保留生育功能。另外,据监管民警反映,张昕自入监以来,积极改造,除了拒绝手术外,其他的检查、服药等都很配合。
一个女性罪犯想要成为母亲的心愿,是基于个人身体权、健康权提出的合理诉求,不应当被简单定义为“不配合治疗”。经多方研判,王瑞认为,张昕为保留生育能力而选择的治疗方案,应当得到监督支持。
随后,成都市检察院联合监狱、公安和社区矫正机构召开了“四方会谈”。一起为张昕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由专人监管,每日定位打卡、每周当面汇报情况、每月提供身体检查及治疗报告、不定期进行尿检……
经严格审批,检察机关作出了“建议同意”的监督意见。随后,四川省监狱管理局批复下达,张昕最终保外就医。再次回访时,张昕的检查报告显示,肿瘤缩小了,王瑞也衷心地为她感到高兴。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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