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博饼讨彩头,红包发出能要回吗?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了解一下。
多次给“男神”发红包 中秋期间发了36666元
阿美通过婚恋交友网站认识了小帅(均为化名),小帅在网站上自我介绍为未婚高学历的社会成功人士,加上良好的外貌条件,很快俘获了阿美的芳心,阿美对“男神”展开了猛烈追求。 中秋期间,阿美多次给小帅发红包,其中一个36666元的红包还备注了“中秋博饼中状元”。除了元旦等节日,就连春运期间小帅返乡,阿美都会大方送上红包,小帅也多次收下并回赠金额较小的红包。 后来,阿美发现,小帅实际是离异人士,学历也与网站上的自我介绍不一致。失望之下,认为被欺骗的阿美要求小帅返还红包。但小帅多次搪塞,迟迟未还,忍无可忍的阿美,将小帅诉至法院。 面对起诉,小帅却说,阿美为了表达爱意发的红包,并非自己向阿美借钱,不需要退给阿美。
法院判决: 返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发现,阿美在诉前曾多次要求小帅还款,小帅并未拒绝,但要求阿美提供返还金额的凭据。在阿美提供转账截图后,小帅确认金额并承诺还款,但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偿还。上述承诺是小帅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约束力。 因此,阿美据此诉请小帅返还欠款,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一审判决予以支持。 法官说,情侣间通过微信发送节日红包等行为,应视为财物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后,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赠与人不能轻易撤回赠与。但同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诺还款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自愿处分。因此,如果受赠方作出同意返还受赠款项的承诺,应视为对其具有约束力,从而承担返还相应款项的责任。
情侣之间转账 应明确款项性质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的款项往来,往往在用途上存在模糊性,尤其是借“节日红包”为由所进行的转账、微信红包往来,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会被依法认定为无偿赠与。一旦分手后与对方协商未果,则难以主张款项的返还。如涉及大笔金钱往来,应在转账前明确款项性质为民间借贷、无偿赠与或附条件赠与(如彩礼),避免在分手后产生争议。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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