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交付和入住3年有余,为何宏帆物业没有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和 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物宏帆业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难道不知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吗?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官方回复来了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由富顺县人民政府富世街道办事处答复如下:
经查,宏帆广场2021年12月底集中接房,前期属于集中装修期,入住量极少,故未公示公区收益。物业公司财务对收益收支进行梳理后,将于2025年9月底进行公示,后期每季度公示一次。
如有疑问,请致电富世街道办事处(0813-7111828)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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