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30人(含)(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严重违法失信单位。
三、政策类型 惠企
四、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五、适用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813-8111923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 0813-8211837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 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 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7116202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