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对于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职称。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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