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发改发〔2025〕144号)的文件精神,自2025年9月1日起,自贡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由4元/月·户调整为6元/月·户。 我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和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款项全额划转委托代征单位。该项收费是为保障城市生活环境,解决垃圾污染而建设的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所需费用,包括垃圾运输和集中处理(不包括垃圾清扫、收集)所需的费用。 对城市低保户和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优惠政策:经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实确认后,城市低保户用户和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 特此通知。
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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