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府发〔2025〕22号 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光辉、卢毅、许超、祝红梅、李浈嶢“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平安荣县建设进程中,涌现出许多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抢险救灾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为弘扬社会正气,褒扬见义勇为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就李光辉、卢毅等5名同志勇救落水者先进事迹,经荣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认李光辉、卢毅、许超、祝红梅、李浈嶢为见义勇为群体,分别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社会正能量,弘扬凡人善举,推动形成崇尚见义勇为、学习见义勇为、关爱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为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平安荣县、法治荣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7.24勇救落水者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荣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7.24勇救落水者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2025年7月24日14时32分许,旭阳镇程家桥村3组荣县金钥匙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轿车因驾驶失误坠入池塘,致使车内4人(男性驾驶员晏某泽61岁、其子晏某彬39岁、孙女晏某泓14岁、孙女晏某源8岁)落水,落水点离岸约15米、水深约4米,驾乘人员被困落水车车顶,均无游泳自救能力,车辆持续下沉,情况危急。事故发生后,路过群众李光辉、卢毅、许超等不顾自身安危先后多次下水,成功救援落水人员晏某源、晏某彬,后在公安、消防、热心群众协助下成功救援晏某泓,晏某泽不幸溺亡。荣县金钥匙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祝红梅、热心群众李浈嶢等积极寻求会游泳过路群众帮助、提供绳索水管衣物等救援保暖物资、协同拉绳助力施救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