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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温先生发帖鸣冤被押502天:无罪释放后,冤屈仍待昭雪
尊敬的媒体记者、各界关注公平正义的朋友:
我是河北唐山迁西县的温先生。2024年10月27日,我走出了羁押502天的看守所,手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明确写着"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份文书还了我清白,却未能揭开我父亲案件中的疑云,更未追究错案背后的责任。今天,我再次实名发声,只为追问被掩盖的真相,渴求迟到的正义。
一、缘起:父亲获刑12年,伤情鉴定存致命疑点
一切始于2018年的一场征地纠纷。我父亲与村干部发生冲突时,用水果刀致对方颈部受伤,2019年6月竟被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据我掌握的医院病历和鉴定报告,其中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对方实际伤情仅为皮外伤,却通过气管切开手术夸大损伤,且鉴定记载的受伤位置与病历描述严重不符。
我坚信,这是伤者利用人脉伪造病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意见导致的错判。根据法律规定,当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但我的合理诉求始终未被采纳。为寻求真相,2022年6月起,我在网络平台注册"老爸有冤屈"等账号,发布170余条视频,实名举报当地医院、鉴定机构及迁西县公检法机关的问题,视频累计点击量达六万余次。我只是想让公众看到疑点,却没想到这成了"寻衅滋事"的由头。
二、遭遇:502天非法羁押,公诉程序涉嫌违法
2023年2月11日,我被迁西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因继续维权,同年6月28日被执行逮捕。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两次开庭却一年多未作判决,直至2024年7月,案件管辖权才变更至滦州市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7日,滦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认定的"造成现实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缺乏证据支撑。这一结果印证了我的清白,更暴露出此前办案的严重问题:
- 法律适用错误:我举报的是特定单位和办案人员,即便内容存在争议,也应属自诉案件范畴,需由被控告人自行举证起诉,而当地以公诉案件启动刑事程序,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 羁押程序违法: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被非法羁押长达502天,远超法定办案期限,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
三、追问:无罪释放之后,追责与纠错何在
不起诉决定确认了我发帖内容不存在足以定罪的虚假性,反证了我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更指向我父亲的案件存在冤假错案的极大可能。但至今,以下问题仍无答案:
- 制造错案的办案人员为何未被追责?执法者若缺乏对法律的敬畏,错案便难以避免,而目前尚无任何涉案人员承担责任。
- 我父亲案件中的核心疑点仍未查清。既然伤情鉴定存在明显瑕疵,为何不能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复核,这一法定权利不应被剥夺。
- 针对我的非法羁押行为,相关部门未作出任何解释与道歉,程序正义的损害尚未修复。
四、诉求:恳请关注,推动正义落地
502天的铁窗生涯让我深知个体维权的艰难,但不起诉决定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微光。在此,我恳请:
1.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迁西县公检法及相关鉴定机构、医院的涉案人员立案调查,追究其滥用职权、制造错案的责任。
2.恳请司法机关重启我父亲案件的审理,对伤情鉴定、病历等关键证据依法重新核查,保障当事人的重新鉴定权,还其清白。
3.恳请媒体记者深入调查,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让更多人看到基层维权的困境,推动执法规范化。
当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时,不应面临刑事追责;当司法程序出现明显瑕疵时,纠错与追责机制必须及时启动。我愿对以上所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相关证据(不起诉决定书、病历复印件、鉴定报告等)均可提供。
实名举报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5230506444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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